房价上涨致卖方毁约增多,买方应如何维权?
作者:顾志宏 时间:2007-7-30 04:35 PM
近来,二手房交易火爆。受利益驱使,许多已收定金或已签买卖合同的卖方为追求更高的售价而毁约。由此,纠纷增多。通过分析各类毁约情况,笔者建议可采用相应对策,以维护买方及中介公司权益。
1、卖方已签定金协议和收取定金,未签买卖合同,定金协议不具备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情况。此类纠纷往往经中介公司居间,买卖双方签订了简单的定金协议或定金收条,约定成交房价及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日期,但对于其他交易细节未作明确约定,而买方已支付几万元的定金;一旦出现卖方毁约且证据确凿,买方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可要求卖方支付前期中介服务的必要劳务费用。
2、卖方已签定金协议和收取定金,未签买卖合同,但定金协议已具备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情况。买方可考虑房价上涨幅度,选择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继续履行等同于买卖合同的定金协议、办理交易过户及交房等,或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并追究卖方房价上涨他处购房损失赔偿,中介须根据居间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劳务费用或中介佣金。
3、卖方已收定金,已签正式买卖合同,买方房款余额现金支付或已办妥贷款手续的情况。此类纠纷买方可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已付定金、房款,并追究卖方约定违约金、房价上涨他处购房损失赔偿,中介可根据佣金确认书、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等要求卖方支付中介佣金。
4、卖方已收定金,已签正式买卖合同,买方房款余额须贷款支付但贷款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由于贷款手续未办妥,此时,买方虽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将碰到履行障碍,故建议选择解约赔偿为妥;中介可根据佣金确认书、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等,要求卖方支付中介佣金。
| 均价 (元/M2) |
一室 (元/月) |
二室 (元/月) |
三室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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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
|---|---|---|---|---|
| 浦东 | 10,313 | 2,412 | 3,018 | 4,411 |
| 板块 | ||||
| 陆家嘴 | 19,655 | 3,875 | 5,857 | 7,646 |
| 小区名称 | ||||
| 中星海上景庭 ... | 12,716 | N/A | 3,800 | 4,150 |







